2006年4月2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正式生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中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并在公约中指出,在三十个国家和地区批准通过此公约后三个月正式生效。
目前,已有47个成员国批准通过了该公约,其中欧洲16国,亚洲9国,非洲9国,拉丁美洲7国,阿拉伯地区6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迅速生效,证明了成员国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之保护的关注。当代人的生活方式和全球化的进程对现存的传统文化的破坏相当大。此文件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为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适当的手段。”(李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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