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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0月1日开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按照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对全省11个市申报的237个项目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对其中的105个项目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该105项为我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105个项目中包括民间文学7项、民间音乐12项、民间舞蹈14项、戏剧20项、曲艺7项、杂技与竞技2项、民间美术6项、民间手工技艺17项、传统医药2项、民俗18项,共涉及10个类别。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后,将首先对入选名录的项目确定项目责任保护单位。项目责任保护单位要求拥有该项目相对完整的实物资料和传承条件,拥有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有经常开展展示、传承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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