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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处祖国南疆,古属西瓯、骆越故地。广西各民族宗教信仰与生活习俗各异,民族民间文化十分丰富。多数民族崇拜已故祖先与信奉鬼神,保留自然宗教信仰特点;许多民族能歌善舞,常常以歌代言,三月三歌节享有盛名;流行的舞蹈有舂堂舞、火猫舞、铜鼓舞等;节庆活动有侗族的“抢花炮”、仫佬族的牛魂节、京族的哈节、仡佬族的拜树节等。此外,居住文化、服饰文化、医药文化及壮族的交杯酒、侗乡的打油茶、苗家的五色饭以及瑶胞的鸟酢都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200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2001―2005年广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等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提出要求。2003年初,广西自治区成立“保护条例”起草小组,开展调研、学习并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下发《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需要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薪火相传工程”;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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