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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徐闻 贵生书院规条碑 位于徐闻县贵生书院内。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三月十三日立,现仅存一半,另一半已失。长1.58米、宽0.67米、厚0.12米,碑额篆刻“院规条”3字,碑文记贵生书院管理规章14条,包括延师条件、招收生员定额、每月膏火钱、功课考核、赏罚、书院主讲束修、院田管理等内容。从规条碑的规格和碑文内容布局分析,此碑当为二石合刻,其一已失,碑额全称应为“贵生书院规条”碑,今存内容已非全貌,已失的前半内容可能是叙述书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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