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要能“入厅堂”更要能“下厨房”
在2001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美好城市VS城市病”自由论坛上,遇到一个这样的测试:“你觉得北京、上海、天津、苏州,这4个城市哪个最宜居?”。测试结果也是在意料之中――全场近200人,北京一票、上海两票、天津一票,其余的全部投给了苏州。面对这样的光环,苏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相秉军未置可否,问了大家这样一个问题:“在座各位可有人长期在苏州居住?”语出良久,竟无一人举手。大家面面相觑,陷入沉思。
的确,城市规划设计形象与建设正如娶妻一样,要求“入得厅堂”、光彩体面,亲友尽知;而是否“下得厨房”、体己贴心,也只有长期身处其中方能体会。
形象VS内涵――城市规划设计
宽敞的马路、高大的立交桥、华丽的政务中心、达到国际顶级赛事标准的体育场馆、白天绿晚上亮的城市景观……这并不是某一座城市,这几乎是我国当前所有城市的范本。千百年来风情各异的景象已不复存在,经过再造的城市全部似曾相识。当然,也有些有“个性”的――挖一个人工湖,造一条仿古街。然而,城市毕竟不是用来看的。
“宽马路、大立交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建设用地,仅仅用来满足城市景观形式上的需要而不是交通功能的要求。更有甚者,宽马路阻断了城市支路的相互连接,使城市交通的‘微循环’全面断裂,马路两侧联系不畅,城市空间被切割成一块块的‘孤岛’,城市功能的综合效益大大降低。”不仅如此,车行道路的拓宽,将自行车挤上人行道,与行人争道,使步行活动不再安全舒适。而建立在“以车为本”的尺度上,城市框架拉得更大更散,城市建设占地更多而使用效率降低,人口密度随之降低,导致公共交通服务效益降低,城建用地浪费。
精英VS公平――城市规划设计
什么样的城市规划设计能让你满意?1000个人可能会有1000种答案。富人希望自己住的地方有山有水有会所,最好还能打打高尔夫;中产阶级要求生活便利;穷人希望能解决就业,维持温饱。
“我们一直说,城市规划有三种范式。第一种范式叫精英式规划,第二种范式叫民主式规划,第三种范式叫公平式规划。”精英式规划是指“政府+规划师”的规划模式,如何规划、建设城市由政府决定,规划的话语权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民主式规划是指城市规划设计要听从大多数市民的意见;公平式规划比民主式规划更进一步,不仅要遵循大多数人的利益,更要兼顾到弱势群体。
城市规划是一种公共政策,这一观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城市规划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整个社会群体,主要目的应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如一位规划大师所言,无论是政府规划部门还是规划师们“为穷人们规划设计所付出的心血,一点也不应少于为富人们规划设计时所投入的一切”。然而,知易行难。在实践中,拥有“钱”和“权”的强势群体往往左右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要么“跟着领导走”,要么“跟着项目走”。即使规划师颇有微词却也难悖“雇主”之意,以百姓为本的设想难以进入决策和实施阶段。
尽管城乡规划法的出台使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但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无论在广度、深度上都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理想VS现实――城市规划设计
每座城市只有6000住户,超过城市人口限额的移居到人口稀少的城市;每座城市划为4个部分,包括货场总站、食品供应站、医院和公共食堂;城市街道规定宽度为6米,住房后面是宽敞的花园;居民住在3层的楼房里……这是莫尔在《乌托邦》中描绘的景象。然而,这只是乌托邦。城市不是艺术品,不是一张图纸,而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
很多地方的城市规划设计决策是带有‘洁癖’的,这种‘病症’不容忽视。一些城市决策者要求城市大、新、整洁,这种洁癖使得城市太过理想化,不够温暖、体贴,没有人气。城市规划行业多年来一直处于理想状态。上世纪80年代时做城市总体规划,我们采用的就是规划师对于城市空间理想的一种模式。20年以后,我们把当时的规划图拿来和城市的现状一对照,发现规划是规划、现状是现状,城市依然很乱,那些理想的功能分区格局实现的比例比较低。如果现在我们依然还是用简化的、终极的理想形态来做城市规划,只能提供给市民一个美好的愿景,而这个愿景在复杂的城市建设的要素和机制面前,显然太过苍白。规划者应该能够告诉人们今年应该做什么事情,而不是提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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