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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在开封府当一把手的时候(《宋史.职官志》),每月粮三十石,其中米和麦子各一半;柴禾二十捆(每捆十三斤)、干草四十捆;冬天外发十五枰(每枰十五斤)木炭;月发“公使钱”一千五百贯、“添支钱”一百贯。
包公时在中央任职,头上还有龙图阁直学士和尚书省右司郎中的帽子。在开封当官属于外任藩府享受副部级待遇的高级官员。因此,包公享受朝廷无偿划拨的职务耕地二十顷(二千亩),允许收租,不缴国税。按每亩租米一石估算,这个进项达二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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