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监狱里骇人听闻的“躲猫猫”“冲凉死”
一
在清代,监狱里的非常严重,当时叫做“庾毙”,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中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的在押人员,竟高达一两千号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结底,弊根在于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评估一个管理者的权力值,大致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纵向的,看他在权力金字塔结构中处于什么层级;一是横向的,看他的管辖半径有多长,比如以前的县令,处于帝国行政序列的下端,所辖不过一县,权力似乎不大。不过,我们还可以引入另外一个维度来衡量权力值:权力的强度。
古人常常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意思是说,权力就是一种能够作威作福的力量,这种“威福”的力量可以发挥到什么程度,是生死予夺,还是无损人毫发,决定着权力的最高值。旧时有所谓的“灭门的知县”之说,可以想见,知县的权力是非常厉害的。
以前监狱管理者的权力究竟有多大,也应该从这一维度来评估。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贱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劳,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了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这篇杂记,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二
方苞说,他在刑部大牢中看到“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觉得不可思议。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知县,见多识广,他告诉方苞:“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为什么病死的犯人会这么多?杜知县说,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两百多号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起睡,“无可旋避”,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更奇的是,牢中的大盗恶犯,由于身体强壮、精力旺盛,染病的很少;病死者,多是那些罪轻的,或者是受牵连的、给案件作证的无辜之人(根据清代司法制度,涉案的人证,也要暂时收押,结案后才释放)。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皆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此中黑幕太多,“可细诘哉”!
“细诘”之后,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郎中、员外郎(正副司长)中的好事之辈、书吏、狱官、禁卒、狱霸等组成。大体上,这些人可以分为三个层级:郎中、员外郎是朝廷命官;书吏、狱官、禁卒等则属于身份低贱的吏役;至于狱霸,本身就是囚犯中一员。但不管身份贵践,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对犯人作威作福的正式权力或隐权力。
狱官狱吏视监狱为利薮,将犯人当成了肥肉,但凡有犯人落入他们的手中,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然后又做囚犯的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待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钱的数目通常视囚犯的家境而定,收到手后,由禁卒与相关官员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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