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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生人妻是一种旧时陋习,由丈夫及丈夫家人作主,将妻子另嫁他人(实际上就是卖妻),有的是将妻子抵债偿付给俩主,有的是转给他人换取钱财。嫁生人妻一般没有仪式,女子在偏僻处坐小轿离去。出卖妻子的多半是无赖汉,婚书上要有卖妻者的“脚模手印”,在右手模印的五指空隙间写上“甘心情愿”四字。被卖的妻子事先不知道,到黄昏或夜间才哭闹着被人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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