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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吴川 一军一余碑记 位于吴川县吴阳镇霞街拱门巷。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立。明代碑立何处已不清楚。清代林召棠子孙建状元坊于吴川霞街,将此碑碑阴刻上“状元”两字,镶在牌坊作坊额,该碑便两面刻字。后来状元坊被拆,碑藏林召棠故居。1990年重建状元坊,此碑又作坊额嵌在状元坊至今。
碑为花岗石质,竖式,高1.70米、宽0.79米。四周阴刻连续云纹图案,额阴刻篆书“一军一余碑记”。碑文竖书楷体阳刻,共1000多字。碑由“高州府化州囗吴川县囗囗县丞陈御、典史曹士贤、署宁川所印神处囗囗所前百户徐顺同建,吴川县儒学训导撰文囗书丹。”
碑文阐述明代实行“一军一余”征兵政策,凡家有两个以上男丁,只征一丁入伍服役,一丁在册听继,多余的男丁不计,使兵源不断。但地方官常有作弊,多抽兵丁,作为私役。为禁止违法乱纪,明文示谕,刻碑永为定规。1988年《吴川县文物志》辑录此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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