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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马来西亚宪法阐明,最高元首必须委任一名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支持的人出任下议院主席。
宪法中也阐明下议院议长一职的必备条件是:
出生于马来西亚的公民(不包括登记公民和入籍公民)
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推举和支持
职责与权力
下议院议长的主要职责与权力包括:
负责召集和主持下议院会议以及下议院的开庭
决定何时下议院应该开会或休会(如有必要,他可暂时休会一个小时)
安排各下议院议员进行辩论
检查请愿书、法案提呈书、会议票据和修正受理
确保宪法和下议院规则的运作
”管教“和确保下议院议员遵守议会规则
确定谁应该发言以及谁不应该发言
呼吁下议院议员对某辩论事项作出投票
判断或鉴定以及公布投票结果
可自行判断和决定哪些法案可辩论
限制补充问题的提问时间
历任议长
下议院副议长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副议长(马来语:Timbalan Yang di-Pertua Dewan Rakyat Malaysia;英语:Deputy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Malaysia)是下议院议长的2位副手。在议长请假或不在国会期间,他们有义务暂时代替议长召开和主持下议院会议,并全权使用议长的职权。下议院秘书处也应不时地举办副议长选举,让所有下议院议员从下议院议员中选举出两名副议长。
如议长与副议长皆请假或不在国会,国会下议院秘书处和其他下议院议员可投票决定是否暂时休会,或可依据国会下议院规则,视法律为“议长”。
历任副议长
参见
马来西亚国会上议院主席
马来西亚上议院
马来西亚下议院
马来西亚国会
马来西亚议长
其他链接
马来西亚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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