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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沿革
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增员八十一人。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 都给事中 一人,为正七品; 左给事中 、 右给事中 各一员,从七品。建文年间罢左、右给事中。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掌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事务。
清朝沿袭明制。康熙五年(1666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年),六科改隶属于都察院。每科设二 掌印给事中 、二 给事中 ,皆为满汉各一人,品秩提高为正五品,辖下有笔帖式等辅佐官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六科之名,统称给事中。1910年代,清亡后,该官职废除。
给事中 可直接面圣弹劾百官,是谓封驳。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在重大国事与刑案会议,则会同六部、九卿、监察御史、詹事召开“六部九卿詹科道会议”议决,如同治年间何桂清案之辩论。
参考文献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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