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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具体提议
根据新泽西州方案的提议,新的两院制立法部门仍然每州都一样拥有一票表决权,这一点上与之前的《邦联条例》完全相同。这一立场反映了各州以完全独立、平等的状态自愿结成联盟,并且希望可以继续保持这种完全独立、平等的心态。
方案中具体的提议如下:
应该修订《邦联条例》;
国会有权根据各州自由人口数和奴隶人口数的五分之三予以税赋,不过这一权力需要先有一定数量州的同意;
联邦行政长官由国会选出,其成员由多人组成且不得,并且如有多数州行政长官(即州长)要求则可由国会罢免;
最高法院是联邦司法部门的代表,其成员由联邦行政部门指定,并有权审理联邦弹劾案件,并且是对全国务(如订立条约等)的最终上诉部门;
《邦联条例》和协定应该是全国的最高法律,联邦行政部门有权通过武力手段来强迫各州服从这一法律;
应该建立一个接受新州加入联邦的批准程序;
应该建立一个入籍方面的政策;
一个州的公民在其他州违反法律时,可以在该州受审。
新泽西方案
参见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弗吉尼亚方案
康涅狄格妥协
詹姆斯·麦迪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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