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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朝鲜停战协定》的主要内容包含:
确立一条军事分界线,双方各后退两公里建立一非军事区作为缓冲。
敌对双方的武装部队在停战协定签定的12小时内停止敌对行为,72小时内撤出非军事区。
停战协定生效后的60日内,各方将其收容的战俘分批遣返,或统交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 英语 : Neutral Nations Repatriation Commission ) 处理 。
变故
《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后,朝鲜和韩国都曾单方面宣布将不再遵守该停战协定。
1954年,韩国外交部部长卞荣泰称“不再认为有义务遵守《朝鲜停战协定》” 。
2009年5月27日,朝鲜对韩国在前一日加入“防扩散安全倡议”采取强硬措施,宣布将不再受《朝鲜停战协定》约束 。
2013年3月5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发言人于声明中宣布,朝鲜将不承认《朝鲜停战协定》 。
参考文献
38度线对峙的朝鲜人民军卫兵及韩国国军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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