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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限制
政府权力包括一般行政权、法定权力──委任立法和一些任命和赞助权。然而,一些具有权力的官员和机关,如法官、地区政府和慈善委员会,在法理上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受法律所限,政府权力只包括君主在普通法下保留的权力、或受国会法案授予及限制的权力,并且受欧洲联盟法律约束。政府权力所受实质和程序上的限制,均在法院通过司法复核强制执行。
政府部门
政府由560,000名公务员和其他职员组成,分布于24个内阁部门 。此外,还有26个非内阁部门专司其他职能。
工作地点
首相官邸设于伦敦西敏市唐宁街10号,也是内阁聚会的地点。大部分政府部门总部则设于邻近的白厅。
权力下放
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的一些职能已下放给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民选政府。然而,英格兰则成立未有权力下放的政府。
地区政府
英国各部分由最多三层的民选管理区组成,一些地方的管理区则合并成单一管理区。管理区有向地区征税的有限权力。很多管理区和机构同样有实际权力,一般受中央政府监察下行使。除了立法权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财政和拨款向地区施加影响力。
另见
英国政府部门
英国枢密院
苏格兰政府
威尔士政府
北爱尔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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