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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架构
太政官与其他部门一样行 四等官 ,设长官、副官、判官及主典,以下是太政官的四等官员:
长官:
次官:
判官:
主典:
太政官辖下的八省
自大宝律令起,八省已经是太政官辖下的,包括:中务省、宫内省、大藏省、治部省、式部省、刑部省、民部省及兵部省。 当中:
中务省 负责天皇事务、宣令、拟旨等事务。
宫内省 负责皇宫管理、皇室收支等事务。
大藏省 负责管理金银、珠宝等事务。
治部省 负责姓氏 的管理、外交、僧尼的监督、礼乐等事务。
式部省 负责任用官员、官员考课等事务。
民部省 负责管理田土、户籍、租税、山川、道路等事务。
刑部省 负责管理诉讼裁判、处刑等事务。
兵部省 负责管理武官人事、士兵等事务。
备注
^ 明治维新前,姓氏在日本不是人人皆有的,是天皇御准授予的。
参见
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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