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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的行为
在生物学上对于如何精确的定义行为仍有一些歧见,不过根据科学文献的分析可以得到一个共通点:行为是生物个体或群体面对内在或外在刺激后的协调响应,可能是行动或是不行动 。
行为可分为两类:先天行为、学习行为。
行为可以视为是有机体改变和环境关系的行动,是生物体到环境中的输出 。
其他领域中的行为
法学观点
法律上的 行为 指基于人类自由意思的身体活动。
刑法
刑事责任的归属以行为为前提。 有认为具刑法意义的行为系有人格表现的行为,即“心理/精神现象”的行为;亦有认为具刑法意义的行为系出于意思所主宰支配的人类行止,内在要素必须有意思支配的可能性,外在要素则须具备社会重要性的身体行止。单纯的反射动作、睡梦中的反应、绝对强制下的行为、因病抽搐之动作等皆非刑法上之行为。
民法
行为于民法上属权利义务之客体,物以外的权利义务客体均属行为。
计算机科学观点
在计算机科学中用 行为 作为一个拟人化的结构.来说明电脑应用程序或某一段程式码对于输入的反应。
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用类别来定义事物的抽象特点,而某一类别可以作的事称为 行为 ,一般会对应类别中的方法。例如“狗”这个类别中可能会有方法对应“吠叫”这个行为。
在 函数式反应型编程 ( 英语 : functional reactive programming ) 中,行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一个会随时间变动的数值 。
参见
动物行为学
心理学
本能
学习
行为经济学
行为科学
行为主义
动机
组织行为学
理智
社会关系
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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