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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判决的内容主要由“主文”、“事实”和“理由”三部分所构成。
民事诉讼
种类
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形成判决
终局判决、中间判决、中间确认判决
本案判决、非本案判决
全部判决、一部判决
确定判决
无效判决
舍弃判决、认诺判决
效力
羁束力
确定力
执行力
形成力
救济
针对未确定的民事判决,可以上诉救济;如果判决已告确定,则以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救济。
刑事诉讼
救济
针对未确定的刑事判决,可以上诉救济;如果判决已告确定,则以再审或非常上诉救济。
裁定
救济
裁定之救济,依法律规定可分为三种:抗告、声明不服以及不得声明不服。抗告是向上级、上上级法院(抗告、再抗告法院)救济裁定的方式。声明不服是指虽不得抗告,但可于上诉时将此抗告一并指摘。不得声明不服系指针对该裁定,当事人不得抗告,亦不得于上诉时一并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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