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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
经国会参众两院认可的成文法或决议文(resolution)必须经过以下任一程序才可成为法律:
美国总统的签署、
在国会开议期间,总统收到法案后十天内无作为(不做任何回应,十天的期限不含星期日),或
在总统行使否决后由国会于会期内发起再审(法案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才可忽略总统的否决)。
经由前两种程序通过的法案将由总统“颁布”(promulgation)实行。若法案是经由第三种方式通过,最后再审期间国会的监票委员负责颁布法律。
在美国宪法的规定中,若总统在时限内未对议案或决议文表示意见并交还国会,议案将自动成为法律;然而,若国会在这段期间内休会,那议案便会被废弃且无法发起再审(参见:口袋否决)。此外,若总统在国会休会期间否决了议案或决议文,再审成功的条件需要获得国会两院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
成为法律的国会法案会列在《美国联邦法律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中。和民间私人出版的《美国法典》相较,几乎所有的法案都有做出小幅的文字修正。
所有国会法案都不得违反宪法,也不得超越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否则美国最高法院将能够宣布法案违宪。
参见
联邦薪资比较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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