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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六章,政府对俄罗斯联邦的必行事务 :
草拟并向国家杜马提交联邦预算,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向国家杜马报告
确保实施一个统一的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
确保在国内实施统一的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政策
管理联邦财产
采取措施,以确保国家的国防、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执行情况
落实措施,确保法治、和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秩序,控制犯罪
行使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总统赋予的权力
结构
目前俄罗斯设有主席(总理)一名、第一副主席(副总理)两名、副主席(副总理)六名。大多数部委和联邦事务,直接向总理报告,然后再转向总统报告。但有部分负责安全和外交政策的的机构直属俄罗斯总统,它们被非正式地统称“总统阵营”,这些机构包括内务部、外交部、紧急情况部、国防部、司法部和七个其他联邦机构及服务处 。
参见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部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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