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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区廷
无论拉丁礼教区或东方礼教区(Eparchy),均设有一个“教区廷”(Diocesan curia)来辅助主教管理整个教区。
教区廷通常包含副主教(通常兼任教区廷的首席负责人)、主教代表、秘书长(Chancellor)、教会公证人、以及财务长与财务委员会。教区主教可视各地实际需求在教区廷增设机构与职位。
在中文环境,教区廷被称为主教公署,部分教区则命名为教区办事处(Diocesan chancery)。
宗主教廷
东方基督教的宗主教区和大总主教区设有一办事机构,称为“宗主教廷”(Patriarchal Curia),以协助宗主教和大总主教管理自治教会(Sui juris Church),其功能与教区廷略有不同。
除了教区廷具有的单位外,宗主教廷还设有常设性的教务会议(Synod)、礼仪委员会、事务委员会与教务法院。最多三名主教会被挑选在宗主教廷服务。
罗马教廷
圣座拥有一个办事机构,即罗马教廷,协助教宗管理与领导整个拉丁礼教会与公教会。罗马教廷包含国务院、圣部、教务法院、宗座理事会、宗座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架构与东方基督教的宗主教廷类似。
参考文献
来源
《天主教英汉袖珍辞典》
参见
罗马教廷
主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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