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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伦敦政府法案(ILEA版)
196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1963年伦敦政府法案》(London Government Act 1963)废除了原本的伦敦郡、将伦敦郡下属的行政区升级为自治市,并将这些自治区合称为内伦敦。该法案所定义的内伦敦大致与伦敦郡的范围一致,唯一的例外北伍利奇(英语:North Woolwich)(North Woolwich)原本是伦敦郡的一部分,但在该法案中却被划归在外伦敦的范围。1990年4月1日内伦敦各自治市的教育主管单位进行整合,组成单一的内伦敦教育局(英语: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 ILEA),是目前主要使用伦敦政府法案所定义区域范围的单位。除了改为单一的教育主管组织外,将伦敦市也纳入管辖范围是ILEA版的内伦敦与1990年之前的内伦敦定义不同之处。
在此定义下的内伦敦涵盖了624平方公里的面积,包含12个伦敦自治市与一个独立的市级行政区,共13个行政单位:
伦敦市
伦敦自治市
国家统计办公室(ONS版)
国家统计办公室(ONS)与《1963年伦敦政府法案》对“内伦敦”的定义大致相同,只是再把2个伦敦自治市——哈林盖、纽汉——纳入“内伦敦”,同时剔除格林尼治;总数多了1个。欧盟统计局(Eurostat)亦采用ONS版的内伦敦,作统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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