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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夫妻,老婆,老公,抢婚,男人
原来,在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的一丈约等于七尺(那时的一尺约合现在的六寸多,也就是一米七左右),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
此外,在我系氏族社会时期村落里,当时的男子到了婚配期,要嫁到女方的村子(最早的倒插门现象),与女方一起住在事先安排好的“洞房”里。
为防止抢婚,需将他们关在一起磨合一段时间,以培养夫妻感情。在此期间,男子要承担女子要干的家务及该女子在村子里应尽的义务。同时,村落里还规定,已婚男子无论手头在做什么,都必须与妻子保持最多不能超过“一丈”远的距离,以便随时保护妻子,不致被他人抢走。这是“丈夫”一词的另一说法。
编辑:LTX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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