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人山人海离婚的人排到门外,古代离婚有哪些流程?
近日,一女子到民政局排队发现节后第一天离婚的人已经排到了门外。结婚是阖家欢乐,但是离婚则是因各种各样的矛盾。结婚多人促成,古代离婚有哪些规定?小谱为你解答。
古代离婚相比于现在要更为复杂,古代离婚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是“义绝”。 第二种叫做“休妻”。 第三种是“和离”。“义绝”指的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杀害等暴力行为,类似于现代家庭中常用的家暴一词。官府有权利对夫妻双方采取强制离婚。在古代男性地位凌驾于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男性占据主导地位,“休妻”就是男性在婚姻中的“权利”之一,使其可以以女方过错为由随意掌握婚姻状态。“和离”指的就是夫妻双方和平离婚,也被称为“两愿离婚”。由于这种离婚形式取自双方自愿,更加符合现代夫妻的离婚观念,因而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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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整体来说夫妻离婚的情况相对而言并不多,但是对于女性更不公平,具体可见古代“七出”。“七出”指的是七条出妻原因:不孝父母,无子,淫佚,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凡是具有以上七条之一情形的,妻子有可能面临被丈夫休掉的命运。由于“七出”的存在,也有很多古代男子为了休妻强行给妻子冠上“七出之罪”,这对女性是相当不公平的。但是古代也有“三不去”,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权利。
“三不去”也就是三种不能休妻的情况,“三不去”是指当妻子与丈夫共同为公婆守丧三年则“不去”;妻子嫁给丈夫时贫贱,当丈夫飞黄腾达了则“不去”;妻子失去娘家,无可依附则“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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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作为礼之规范指导人们的行为则是到了汉代。汉代以“七出三不去”为离婚的基本原则,但是这项权利主要针对男子,也就是说“七出”主要是针对女子的,对男子并无约束效力。《白虎通·嫁娶篇》说:“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
在古代的整体社会环境中,女性地位都是极低的,不仅依附于夫家,在娘家时也需完全遵从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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