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条例》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传承人的保护,规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遗产代表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抢救性保护方案”。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
根据《条例》,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政府予以资助。对列入“红榜”建档保护的传承人,政府财政将给予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鼓励他们加快传帮带,培养接班人。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item.time}} {{item.replyListShow ? '收起' : '展开'}}评论 {{curReplyId == item.id ? '取消回复'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