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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简称“闽”,史称“八闽”,宋代置福建路而得省名。妈祖传奇、客家故事、惠安女的服饰风俗、畲族女性头缠、寿山石雕工艺、脱胎漆器工艺、南音、锦歌、福州评话、闽南语歌谣、梨园戏、莆仙戏、高甲戏、闽剧、芗剧(歌仔戏)、木偶戏、梅林戏、闽西汉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福建古老丰富的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当地人民非凡的创造能力和丰富的情感表达方式,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尤其是梨园戏、莆仙戏等古老剧种仍大量保留着古南戏的遗韵,被称之为“南戏的活化石”。
1999年,福建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福建省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提出加强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及先行立法调研的两点建议,并成立立法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2001年11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决定》,提出要重视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以政府扶持和鼓励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方式设立“福建省优秀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扶持和资助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活动。
2004年9月24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条例》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宣传该条例,福建省文化厅会同福建省人大相关立法机构于2005年1月1日举办了“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日”活动及“福建省民间艺术系列展示”活动,并将2005年定为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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