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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吴川 分府告示牌 镶嵌在吴川县梅箓镇漳州街天后宫内右壁,清同治四年(1865年)立。
碑为玄武岩质,竖式,高0.75米、宽0.53米,碑额楷书阴刻“分府告示”四字。碑文亦楷体竖书,共565字。无撰文书丹人。
碑文详述吴川县梅箓镇竹木行绅士张廷贵、宝藏号等31名(号)人员、商号集众商议,为筹储天后宫、伏波庙诞期酬神演戏之资,“议立行规,每千抽头钱五文出众,并禁木匠船户跟随私索客人扣串筹款,以供神功费用。”“议派公正之人随时收蓄,不得私收匿骗归囊”。经呈高州分府批准示谕。“务宜恪遵行规章程,不得更变,勒石竖碑,以垂久远。”是碑通过抽头办法,解决天后、伏波两庙神诞演戏资金。并用“分府告示”形式,勒石示谕,永远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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