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历史文化

解密:察举制度在东汉时期有着什么样的发展?

2016-10-23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3784
转发:0
评论:0
解密:察举制度在东汉时期有着什么样的发展?,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看,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到了东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东汉的察举人数

  东汉时,由于察举制的弊端不断涌现,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的改革;其中察举的有关科目在人数上时有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各郡按人口方面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荐举名额。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诏各郡举明经之士,十万人以上推举五人,不满十万推举三人。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下诏,指幽、并、凉州等缘边地区,人口稀少,「良吏进仕路狭」,为此,令缘边各郡人口十万以上每年推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推举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推举一人。

  不过,仍有不少科目是以郡为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郡之大小,推举人数均相同。如:安帝本初元年(公元107年)令郡国举「敦厚质直」各一人。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令郡国举「有道之士」各一人。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令郡国举「至孝笃行」各一人。

  东汉时对「举主」任职年限,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安帝延光元年(公元122年)定「视事(解作任职)一岁以上至十岁」得举。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又定「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做法。

  年龄限制

  汉代察举制度中,对被举者的年龄,在不同时期、不同科目中,有不同的规定。这里简述东汉时的规定。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诏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规定举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但又规定:「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就是对有特殊才干者,可以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尚书令左雄的意见。左雄在关于察举改制的建议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龄」,即学识、才干特别高的人,年龄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顺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终颁布了诏令。

  其实以上的规定也不尽然。如在征诏博士人才时,年龄限制则为50以上。到质帝(公元145-146年)时,又令郡国举明经之士,年龄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 从以上例子可见,东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

  培养机制的建立

  汉代察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在西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确立,但如果从国家的需要出发,想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而这个机制由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时期发展至高峰。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说明董仲舒是很有远见的学者。而且把养士(教育)与选士相结合的做法,从长远看,对改善行政官员的质素,至为重要。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都城长安(今西安)设立了太学──国家最高学府。进入太学的称为「博士弟子」,条件是年龄18岁以上,仪表端正。甄选方法有二:

  (一)由中央有关部门

  (太常)典选;

  (二)由地方郡县长官推荐。

  博士弟子在太学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有《诗》、《书》、《易》、《礼》、《春秋》等。每一年考试一次,是选拔性考试,通「一艺」(一种儒家经典)以上,可以任官,考获较高等级的能任「郎中」。如「一艺」也不通,该名博士弟子会被打发回家,而推选他的人还要受罚。这样严格的制度,不只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刚成立时,招收的学生只有几十人,以后规模愈来愈大。主要原因是课程(经)门类增多(如 《公羊》、《左传》、《尔雅》等等),一种经就有若干博士。在成帝(公元前32-前7年在位)时,博士弟子的名额增至3,000员,东汉时更多达30,000人,为太学规模之极盛时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文章来源:历史解密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相关资料

展开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评论 {{commentTotal}}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游客
发表评论
  • {{item.userName}} 举报

    {{item.content}}

    {{item.time}} {{item.replyListShow ? '收起' : '展开'}}评论 {{curReplyId == item.id ? '取消回复' : '回复'}}

    回复评论
加载更多评论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解密:汉代的察举制有着什么样的发展历史?
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方法。「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虽是「马上得天下」(靠打仗而夺天下)的,却深明不能以「马上治天下」(治国不能靠武力)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辅佐帝业。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在即位第二年就下诏,说:「天下治乱,在予(自己)一人,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这便是察举制度的开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对策者百人,唯(晁)错为高第」。这里说明当时不但有了考试(对策),而且还有等第区别,显示此时察举制度已趋成熟。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士,规定非治儒术者不...
· 汉朝察举制看什么察举制后来发展成什么制度
察举制度在选官制度的演变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级门阀制度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封建选拔制度,相比较世袭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科举制度随着朝廷中央集权的强化,与民风的开化,察举制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中被掩盖的弊病越发明显,已成为朝堂政局中难以弥补的疏漏。官吏选拔制度的完善与重建迫在眉睫。科举制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真正成型则在唐朝。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更加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临着历史的淘汰。隋文帝即位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下诏“举贤良”,到了隋殇帝时期,设置了十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第”取士。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这一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时期,慈...
· 察举制考察什么:察举制后发展成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四科取士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
· 解密:汉代的察举制度存在着哪些测试科目?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孝廉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
· 解密:武举考试在清朝有着什么样的独特之处?
清代情况大不相同。从制度上看,基本沿袭明末,考试程序、办法等并无多少变化,但重视程度大大超过明代。清代武官虽然仍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举次之,但科举出身者数量不断增大,在军中占有很大比例。加上封建国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严密,录取相对公正,因此,民间习武者争先恐后参加武举考试。清代武举为国家提供了大批人材,其中产生了不少杰出人物。清代武举一依文榜程序,考试大致分四个等级进行。一: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为武秀才。二:乡试,在省城进行,考中者为武举人。三:会试,在京城进行,考中者为武进士。四:殿试,会试后已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再通过殿试(也称廷试)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称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头名是武状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前三名世称为“鼎甲”,获“赐武进士及第”资格。二甲十多名,获“赐武进士出身”资格。二甲以下的都属三甲,获“赐同武进士出身”资格。殿试的规格很高,一般由皇帝亲自...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