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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蕴(梵文Pancaskandha),亦译“五众”、“五阴”,即色受想行识。“蕴”,梵文Skandha的意译,意谓积聚、类别。《俱舍论》卷一:“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五蕴是对一切“有为法”作的分类,亦是佛教作为认识对象,重点分析诠释的内容。
(1)“色蕴”,“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2)“受蕴”,即把“诸所有受”“略为一聚”;(3)“想蕴”;(4)“行蕴”;(5)“识蕴”,是分别把想、行、识“略为一聚”。
此五蕴作为对一切有为法的概括,狭义为现实人的代称,广义指物质世界(色蕴)和精神世界(余四蕴)的总和,对其界说有种种不同,成为各派确立自己思想体系的重要依据。大部分部派佛教通过分析“五蕴”得出“人无我”的结论,认为“人我”是依据因果律感得的“五蕴”的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俱舍论》卷二九:“总依诸蕴假施设有补特伽罗(我)……是假非实。”“如是一切无常有为,从众缘生,由思所造。”大乘学说则不仅否认五蕴和合体即“人我”的真实性,也否认五蕴本身的真实性,进一步发展为“法无我”的理论。《心经》:“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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