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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体系
1896年8月24日出版的德国民法典
法典参考了罗马法《国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的编纂体系,采用五编制,分别为总则(Allgemeiner Teil)、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物权法(Sachenrecht)、家族法(Familienrecht)和继承法(Erbrecht)。
内容既借鉴了罗马传统法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同时又有很大创新。
与《法国民法典》的差异
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
法国的使用三编制,德国的使用五编制;
德国的总则篇独立成一篇,规定了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时效等具有总论性质的内容;
德国的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
德国的详细规定了法人制度,来规范公司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影响国家
《日本民法典》,中国,泰国,韩国,希腊和乌克兰等国的立法都深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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