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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曾师从徐常遇学习古琴。 清顺治八年(1651年)选贡应天中式,顺治十六年(1659年)二甲举进士。刚授官时为湖广荆州府推官,宜都、公安有强盗案,县捕向怀林等十八人将嫌疑犯逮捕入狱,象璜怀疑受到冤枉,再三查证,后果逮捕到盗匪,将冤枉者释放。后来改任江南合肥知县,下车住宿包公祠,写下诗说: “誓将黾勉,清节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随后除去火耗,改革积弊,协助百姓偿还漕米七百余石,百姓感激他的恩德。后来辞官回故乡,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娱。康熙十七年(1678年)荐博学鸿词,因迟到未并未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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