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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人口分类二类即
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人口的分类属于“城乡二元制”体制下户籍制度对人群的一种归类,也是在至今为止,新的户籍制度未推出以前,统计学广泛采用的一种统计口径。其特点是不管居于城市、集镇,还是居于乡村,不管其所从事的产业,只要属于这种户籍制度下的人口,均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徙到城市,这类人群迁入城市以前为“农业人口”(农民)身份,各个时期对其称呼也不同,有民工、农民工等之称,不管其在所居城市、集镇生活多久,在其户口未入籍所在城市以前,均作为农业人口统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直实行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户籍制,统计学上也多直接采用农业、非农业户口对人口分类的统计口径,不能真实反应城市化或城镇化水平。
参考文献
参见
城镇化、集约化、工业化、生产机械化
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中国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行政区人口列表
中国城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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