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狡辩没缺斤短两:0.35kg是700g,古代缺斤少两如何处理?
近日,一男子在网上买菜遇缺斤少两,商家还狡辩称0.35kg是700g,还差点将网友绕进去。古代遇到缺斤少两的情况会如何处理?跟着小谱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据说,我国最早的称是由鲁班制造出来的,他采用北斗7星和南斗6星的天象,将一斤分为13份,制成了13两的秤。但是这种称在生活中用起来并不方便。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也派李斯去统一度量衡,在北斗七星和南斗六星加上福、禄、寿三星构成16两称。

图源网络
无论什么时候,缺斤少两都是在称上做手脚,古代也不例外。为了整治市场缺斤少两的情况,古代也施行了多种措施。首先就是加强衡器的监督检查。周朝时,司市是市官之长,是市场管理的总负责人,管理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具体由“质人”执行:“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两汉时期,度量衡法制之大权在中央,由丞相等官吏来制定,具体事务由有关部门掌管;元朝时,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标准器的确定、颁降权在中央,标准器的制作是由工部完成的。也就是说,古代的有些朝代称是由官府部门制作的。
对于那些私自制作度量衡器具的,需要定时送到相关部门检测。唐朝颁布的《关市令》中则规定:“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官府签署封印后方可使用。

图源网络
不过就算是监管审查度量器,市场上也还是会有缺斤少两的事件发生,这时就需要一定的惩罚措施。《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记载,“斤不正,三朱以上”“黄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则“赀各一盾”。秦朝的惩罚措施明确规定了缺斤少两的范围。唐律规定:“如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私作斛斗秤度不平笞五十,因有增减者按盗贼论处,校平而未经官印者笞四十。”
缺斤少两的情况是伴随着市场不断出现的,利益驱使下,这种现象其实是根治不了的,所以只能从预防与惩治两方面去尽可能减少出现的几率。所以保障,换句话说,投诉部门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就像现在的消费者热线等。
(族谱网:www.zupu.cn)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相关资料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
24小时热门
推荐阅读
知识互答
关于我们
APP下载


{{item.time}} {{item.replyListShow ? '收起' : '展开'}}评论 {{curReplyId == item.id ? '取消回复'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