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包青天)
包拯(999-1062)自希仁,芦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
中进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
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才在亲友的劝说下为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
乡里。
宋景佑四年(1037),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县,颇有
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
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
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
贪官,自庆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
仁宗上疏《乞不用
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天赃则是「
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
江西转运使
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
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
任官制度。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间,包拯知
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
张尧佐,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震动朝野。
包拯在
历官三司
户部
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
陜西,
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
一地,都以减轻
民间负担、改革弊政、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
宽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多次为了
国家大事,说了
皇帝不爱听的话,论斥权幸
大臣,请求罢去皇帝赐给亲信官僚们的恩宠,一切改由主管机构正常渠道进行。他将
唐朝
魏征给
唐太宗的三道
奏章写出来,呈给宋仁宗为座右铭,时刻警惕,以国家大事为重。请求仁宗虚心纳谏,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而要爱惜人才,除去苛刻,严正刑禁,禁止
妖言邪说,不随意大兴土木,如此等等,
朝廷多采纳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
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
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
刁民。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
贵戚
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
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开封府广泛流传着这样的话「关节不到,有
阎罗包老。」用阎罗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
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
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朝廷赠
官吏部上书,有「奏仪」十五卷传于世。
顾菱杭
2021-07-15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