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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梓
2021-07-15
李新被杀之谜

胭脂河于 两年后完工,解决了 明初漕运中的一大 难题。负责开凿此河的 崇山侯李新,理应功成受赏,却被朱元境诛杀,令人疑惑。《 明史·李新 列传》只300余字,其中说:“二十六年,督 有司开胭脂河于溧水,西达大江,东通两浙,以济漕运。河成,民甚便之。二十八年以事诛。”

正史没提李新被杀原因,“以事诛”三字留给后人一道 难解之谜。 民间传闻是受贿赂, 方志和 野史中有如下记载:《溧水县志》“天生桥”条中,末尾有:“李新尝私于民家,焚石凿之,役而死者万人。 太祖微行至,立诛之,以报役死者。”《高淳县志》记载:明代,高淳 进士 韩邦宪,对高淳作历史考证。文中提到胭脂河,“乃命崇山侯 凿山通道,引(石臼)湖水会秦淮河入 于江……有 严氏者,虑损其田,以女贿侯,故迁其路,侯坐极刑死。”韩邦宪作《广通镇坝考》与李新被诛相距百余年,他的记载应是有根据的。 明末清初 查继佐《罪惟录》传8载有崇山侯李新等10人传略,原文是:“李新,濠人。…… 受民贿,请更诏凿山,兵怨,伏法。钉其肤大石,今天生桥钉窍犹存。”《罪惟录》虽是私人编撰,但作者费时29年,“手草易数十次,耳采经数千人”,保存了不少 史料,足以补正《明史》所讳。

上述方志、野史,均提到李新在督开溧水胭脂河时,“受民贿”、“尝私于民家”,“严氏虑员其田”,以性贿赂等。这样,李新“请更诏凿山”、“故迁其路”、“舍平陆,焚石凿之”,以致“役而死者万人”,有违朱元璋“役民勿暴”的面谕,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当然,以上只是推论,这个 历史疑案尚待更多史料发掘和 专家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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