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澎水的来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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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春来
2021-07-15
  彭水县境,商至春秋属巴国;战国属楚黔中郡,秦仍属黔中郡。
  西汉建元初(前140年),置涪陵县,属巴郡。始建国元年(9年),改涪陵县为巴亭。建武元年(25年)复置涪陵县。东汉建安六年(201年),置巴东属国,析涪陵县地置涪陵、永宁、丹兴、汉葭4县。
  蜀汉承汉制。章武元年(211年),改巴东属国为涪陵郡,改永宁为万宁,析涪陵县地置汉复县,彭水地属涪陵郡。延熙十三年(250年),析涪陵县地置汉平县。
  晋承蜀制。太康元年(280年),省丹兴县入涪陵县。咸和三年(328年)始,彭水等地少数民族起义,史称“地殁蛮僚”,涪陵郡迁至汉平县。南齐时,复置涪陵、汉葭两县,属涪陵郡。北周保定四年废涪陵等县,置奉州,属益州。建德三年(574年),废奉州置黔州。
  隋开皇十三年(593年),置彭水县,属黔安郡。大业十年(614年),分彭水地置信安县。唐武德二年(619年),改为信宁县。
  五代属黔州、武泰军节度管辖。
  宋嘉祜八年(1063年),省都濡、信宁、洋水、洪杜4县入彭水,隶黔州。绍定元年(1228年),属绍庆府。咸淳八年(1272年),治所移至乌江西岸壶头山麓。
  元二十八年(1291年),绍庆府升为总管府。至顺元年(1330年),改称绍庆路。
  大夏,仍属绍庆路。
  明洪武四年(1371年),废绍庆府,彭水县改属重庆府;洪武五年(1372年),废黔江县入彭水;洪武十年(1377年),废武隆县入彭水,改隶涪州;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置武隆县;洪武十四年(1381年)复置黔江县。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治所从壶头山麓迁入汉葭。
  清顺治二年(1645年),复隶重庆府。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隶黔彭军民厅。乾隆元年(1736年),改属酉阳直隶州。
  民国2年(1913年),属东川道。民国16年(1927年),改隶四川省长公署。民国24年(1935年),改隶四川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属川东行署涪陵专区。1952年9月,属四川省涪陵专区。1968年6月,属四川省涪陵地区。1983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984年11月10日挂牌成立。1987年起,改属黔江地区。1997年6月改属重庆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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