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老汉案列参考:家谱能否申请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
家谱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本质是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碰撞。司法实践通过严格的独创性审查,既防止私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不当垄断,又为具有创造性的编纂成果提供保护空间。

修谱者应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通过内容创新、技术赋能和制度合规,实现家族文化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动态平衡。那么家谱的出版能否享有著作权保护呢?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陆道龙诉陆逵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陆道龙耗时三十年整理《中华陆氏历代年谱〈陆氏宗谱〉》,并于 2013 年取得版权登记证书。其主张 11 位宗亲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中华陆氏通鉴》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发现,涉案家谱中《宋丞相长子繇叙世谱原》《奉天承运》等核心内容均来源于光绪甲申年、民国二十一年等老谱,仅将繁体字转换为简化字,未进行创造性表达。法院最终认定,此类对历史事实的机械整理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驳回原告诉求。
案例二:金某中诉金某炳著作权侵权案
金某中在编纂《某氏志》时,将家族旧序中的 “道光辛丑年” 标注为 “(1841)”,并添加少量现代白话文注释。其主张出版社出版的《某氏志》抄袭其序言构成侵权。法院指出,该序言仅对历史事实进行客观描述,且标注年号的行为属于简单的形式转换,未体现个性化的智力创造。最终认定该序言不具有独创性,不适用著作权保护。
结论1:家谱能否申请出版权?
可以申请,虽然家谱可以申请版权登记,也可能会获得版权登记证书,但由于版权保护中心只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不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结论2:家谱能否申请著作权保护?
司法困境案件解析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家谱中记载的家族世系、祖先名号、迁徙轨迹等属于 “公有领域信息”,其本身不具有独创性。例如,陆道龙案中 “忠烈堂” 堂号源于明朝万历皇帝对陆秀夫的追谥,家族迁徙路线、名人传记等素材的整理,属于历史事实,不能被私人独占。若未添加创造性表达,应允许公众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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