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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工程在明代经过两次大修,眉州、新津、中江、彰明、峨眉等地,相继修复或建成一批水利工程,对发展农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明代四川都司及行都司大力推行屯田,1578年四川各卫所屯田共4.8万多亩。明政府鼓励农民种植棉桑,万历年间四川的棉花种植达到29万多亩,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2.7%。1578年,四川耕地面积达到13.4万多顷(100市亩为1顷)。明清之际的战乱以后,四川仅余耕地1万多顷。清王朝实行与民休息政策,多次蠲免四川应征钱粮。到雍正七年(1729年),仅什邡一县耕地便扩大到3,200多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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