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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文化—民俗风情—洛阳婚丧礼俗大观之包办婚姻:红盖头下的灰色脸

2015-02-01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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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文化—民俗风情—洛阳婚丧礼俗大观之包办婚姻:红盖头下的灰色脸,婚嫁形式洛阳传统的包办婚姻形式有指腹婚、娃娃亲、招亲、换亲,还有接脚婚—

  婚嫁形式
  洛阳传统的包办婚姻形式有指腹婚、娃娃亲、招亲、换亲,还有接脚婚——哥哥死了,弟弟娶嫂子;表亲婚——表兄妹(或表姐弟)结婚,俗称“亲上加亲”;买卖婚——男女双方说明身价,一手交钱物,一手交人。洛阳曲剧《李豁子离婚》中反映的就是这种婚姻形式。
  包办婚姻往往酿出悲剧,红盖头下常常是一张灰色的脸……
  指腹婚:
  包办婚姻的极致,婚姻史上的奇观
  包办婚姻,在今人看来是不能接受的。
  可是,当我到家住老城的辛成先生家里,请教其父刘老先生对包办婚姻的看法时,这位已经86岁的老人却说:在过去,包办婚姻才是合法婚姻,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大家都要遵循的原则。
  在所有的包办婚姻中,指腹婚最过分:孩子尚在母腹中,是男是女还不知道,做父母的便开始安排他们的婚姻大事了。这是人类婚姻史上的一件怪事,也是包办婚姻的极致。可是,这种婚姻形式,并不受的谴责,而且在传统戏剧中,指腹婚往往是被大唱特唱的传奇故事,似乎还透着点儿浪漫——朝廷官员、士大夫阶层以及旧式军人,都热衷指腹婚。
  关于指腹婚,我市各县(市)区的地方志都有专门记载。其中《偃师风土》中对此有较详细的解释:“指腹婚,多为双方父亲为同学、同事、朋友,而且关系密切,各方面条件又相当,双方的妻子(或是妾)先后怀孕,于是就指腹为婚约:若生二男,结拜为兄弟;若生二女,拜为姊妹;若是一男一女,则结为夫妇。”
  有关文献记载,偃师的指腹婚现象到1945年已经消失。但在古代,人们对这种婚约还是津津乐道的。这也难怪,指腹婚的发明人,就是在洛阳登基的东汉开国皇帝刘秀。
  当年,刘秀有一员心腹大将名叫贾复。贾复作战勇敢,在一次战斗中受了重伤,生命垂危。刘秀看他活受罪的样子,心里很难过,为了安慰他,就对他说:“听说你的妻子怀孕了,如果她生下儿子,我就把女儿许给他;如果生的是女儿,就是我的儿媳。你所有的家人我会好好照料。”
  这是最早见于文献记载的指腹婚。如今看来,这只不过是“领导”对“部下”的安慰,因为后来刘秀与贾复两家并没有结成姻亲,但从此便有了指腹婚。从这个例子分析,指腹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相互的指腹婚,即双方妻妾同时怀孕,互相承诺;另一类为单方指腹婚,即一方孩子已经出生,另一方的孩子尚在母腹之中,将腹中之儿许配他人,属于单方承诺。上述刘秀允婚之事,就属于单方承诺。
  细察“指腹婚”的婚俗成因,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两姓世代交好或朋友之间讲求信义,便以未出生的孩子的婚姻做筹码;第二种是门阀士族追求雅兴,心思一动,便指腹为婚,做风雅游戏;第三种是膝下无子之人盼着生儿子,便“掐朵花儿待儿生”,先“号”住别人家一个小闺女,企图“引出来”一个儿子,这一种俗称盼郎婚。查阅我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大多数指腹婚属于盼郎婚。此种包办婚姻,没有丝毫的人性、人道可言,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表亲婚:
  “亲上加亲”在前,“生痴养傻”在后
  表亲婚古来有之,目前我市仍有表亲婚。《偃师风土》提到表亲婚时说:“表亲婚即表兄妹(或表姐弟)结婚(包括姑表亲、姨表亲),俗称亲上加亲。或因双方门当户对,或因感情深厚,或一方有恩于另一方,也有苦于生计,互念手足之情,悯其窘境而婚配的。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姻法》的颁布,人们对生育常识逐渐了解,表亲婚才减少了。”
  表亲婚成婚因素大抵有两种:一是双方家庭都很贫穷,都知道自己攀不上高枝,只好穷亲戚穷对付,自己解决难题;另一种恰恰相反,双方家底都很厚,都很富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于是就“亲上加亲”。无论是哪一种,双方家长都有“懒省事”思想,孩子实在太多,七个八个的,每一个订婚、结婚都是麻烦事,家长发愁,一看表亲戚当中还有几个适合婚配的人选,于是,这边一个萝卜,那边一个坑,相互配对就是了。
  包办婚姻,很少考虑新郎、新娘是否般配,是否两情相悦,似乎不是新郎新娘结婚,而是双方家长在联姻,好像结婚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家族的事情,所以也就很少考虑结婚的后果。
  于是,表亲婚的后果就是生育痴呆子女。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栾川当了多年县领导的段先生作过专门调查,发现栾川有个村庄,1000多个村民当中,竟有200多个痴呆者。拿他的话说:“看着都让人心焦啊!村头路边山坡上,到处可见憨子傻子在晃悠。一个村子,竟有七八十个实憨子、100多个半憨子。”
  他说的“半憨子”属于这一类:吃喝拉撒能自理,能到山坡上放羊,但究竟羊群中有多少只羊,他永远不会知道。这位调查者发现,近亲结婚是造成这里痴呆儿不断产生的直接原因。这个村位于深山区,又非常贫穷,其他村庄的姑娘死活不愿嫁到这里,所以只有就地联姻。数百年里,一村人亲戚套亲戚,其中表亲婚最多,生的痴呆儿也最多。
  表亲婚的产生有历史原因。南宋以降,封建伦理对女子的约束加强,少女被囿于闺中,很难见到陌生男子。偶尔能看到表哥、表弟来走亲戚,这是她们透过寂寞闺房看到“男生”的唯一窗口,所以,很多少女第一次见到表哥或表弟,便爱上了,倒不是因为对方长得有多么酷,多么帅,实在是她们可挑选的余地非常小,看到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子,抓住了便不松手,要死要活地去爱,生怕此后没有机会了。
  表亲婚的盛行,还与诗文、戏剧过分美化表亲婚有关。南宋诗人陆游,与自己的表妹唐婉结合,受到母亲阻挠,便痛不欲生,写下《钗头凤》。今天的科教书,仍把此事说成“风流千古”,说那是爱情悲剧云云。其实他与表妹结婚,从根子上就错了,倒是他母亲清醒,生怕他与表妹生出痴呆儿来。
  娃娃亲与换亲:
  一个有意渲染,一个无奈凑合
  在采访娃娃亲之前,记者先到老城东大街采访了78岁的张廷臣老先生。张先生世居洛阳,他说现在一些人对娃娃亲的认识是模糊的,认为过去的人十二三岁订婚就是娃娃婚,这是不了解以往的婚俗所致。古代提倡早婚,清代男子16岁、女子14岁就可以结婚,十二三岁订婚正当时,怎么能说是娃娃婚呢?
  查《洛阳市志》第17卷,对娃娃亲的定义是:“两家关系密切,子女双方一两岁或七八岁,由父母作主订立婚约,请一好友做名义上的媒人,互赠礼品,并交换生辰八字作为证明,等到男女双方达到婚龄再行婚礼。”
  这个定义,印证了张廷臣老先生的看法。我在采访中发现,洛阳民间对娃娃亲的叫法不尽相同,宜阳称之为“娃娃媒”,偃师称之为“娃娃亲”或“娃娃婚”,而汝阳则称之为“小女媒”。城镇和农村比起来,农村的娃娃亲要多于城镇。
  说来有趣,七八岁的小男生小女生,若是订了娃娃亲,便懵懵懂懂地知道谁是谁的人了,上学路上碰见了,脸红心跳,相互躲避,其他同学在一旁起哄,笑将起来,说:看!那是谁谁的小女婿!那是谁谁的小媳妇!这样喧闹的情形,在过去的农村并不鲜见,无意间一帮小人儿便上了一堂婚姻启蒙课。那两个娃娃也仿若婚嫁的实习生,彼此的忐忑、羞涩和喜悦,为农村生活增添了喜庆气氛。
  所以,娃娃亲有时是一种渲染,而“换亲”则纯粹是无奈。记者初中时有个同窗,出身于地主家庭,这在当时属于“成分不好”。他的父亲其实是个好中医,针灸技术特棒,不知治好了多少人的病。他有3个儿子,老大31岁,老二28岁,老三也到了婚龄,可谁也没找到媳妇。所幸老三下面是两个女孩,也都20多岁,就分别被用来换亲。这两个女孩长得十分漂亮,可换亲换到的丈夫,一个是聋哑人,一个身高不足1.6米,而且相貌都很丑陋。所以一家人都觉得吃了亏,两个哥哥觉得对不起妹妹,送妹妹出嫁时一路走一路哭,心情很复杂。
  在我市农村,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因换亲引起的家庭不和很常见,这是一种无奈的婚姻,其间掩藏着多少痛苦,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凡是换亲的都有这样的家庭背景:或是出身不好,或是十分贫穷,或是子女有残疾,但都有儿有女,可以拿出来交换——你的姑娘若嫁了我的儿子,我的姑娘便嫁给你的儿子,目的是解决儿子的难题,为的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所以,在换亲过程中,吃亏的往往是女性。而且,女性在这里还带有一点“人质”的性质:如果你嫁过来,嫌弃丈夫又憨又傻,自杀了——对不起!俺这边嫁过去的“人质”,有理由返还,不跟你家做亲戚了,因为原本就是交换嘛。
  所以,换亲看似公平,其实并不公平。但多数通过换亲组建的家庭迫于生计和现实,也都将就着过下去了,只是当事人需要协调多种关系,忍受许多委屈。能把日子过好的换亲家庭,都是一些顾全大局和甘愿牺牲之人。
  接脚婚,较少见,所以在此连带叙述——哥哥死了,弟弟娶嫂子;或是姐姐死了,妹妹接替姐姐嫁给姐夫。接脚婚的实质,是为了抚养兄长或姐姐留下的子女,多是心地善良之人,见亲人留下的孩子幼小可怜,不进行“接脚婚”,对方的日子就没法过了。记者在洛宁采访,曾听到多个接脚婚的事例,但同时也发现:兄亡弟弟可以娶嫂,但弟弟死了,哥哥绝对不能娶弟媳,若是这样,不但不能叫“接脚婚”,简直就是乱伦了。
   还有买卖婚,这种婚姻很常见,由贫富悬殊造成。记者曾在洛阳民俗博物馆看到两份婚约,立字人均为前夫亡故的妇女,一个姓石,一个姓董,连名字都没有,说明当时妇女地位低下。她俩丧夫后,无法过活,只好再嫁他人。可是,前夫家人却不放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要走人?可以!得让娶你的人拿出“身价钱”作为“聘礼”,否则别想再婚。于是,这两名妇女只好把自己“卖”了,才得以再婚。买卖婚种类繁杂,或大户人家纳妾,花俩小钱买个贫困女;或是东家来了兴致,把身边的丫头填房,给丫头的父母几两纹银就打发了;或是有的父母衣食无继,不得以把女儿卖了,渡过眼下的难关等等。
  至于“招亲”,洛阳本地话叫“招赘”或“入赘”,又叫“招养老女婿”,栾川叫“倒扎门”,孟津叫“倒插门”,一般是无儿有女,无人承业,于是招婿上门继承家业,但女婿必须改为女家姓氏,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在洛宁县,也有男方不改姓,所生长子姓母姓,再生子女随父姓的。
  招亲中还有一个浪漫的场景,多出现在官宦人家:深闺女子,忽露芳容,站于高台或绣楼之上,手拿一只绣球,扭动婀娜身姿,要抛给自己的意中人。可往往是绣球抛偏了,砸中一个粗笨汉子。结果一个如花女子,嫁了不如意的郎君。凡此种种,都是以往的婚嫁形式,如今说来,令人好气又好笑,却有无尽的文化蕴含其中,令人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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