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王在位时,虽然琉球当时政治体制完备,但尚未拥有赏罚例律的定制,官场上出现了“事同刑异,轻重不均,难以剖决”的现象。因此在1775年,三司官马国器(与那原亲方良矩)、马宣化(宫平亲方良廷)、向邦鼎(涌川亲方朝乔),以及摄政尚和(读谷山王子朝恒),联名向尚穆王提议编撰赏罚科律。尚穆王立即批准,命令向天廸(谱久山亲方朝纪)、马克义(幸地亲方良笃)为此事的奉行。1786年,琉球历史上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编撰完成。尚穆王下令颁行于全国。
1788年,世子尚哲病死,立尚哲次子尚温为王世孙。
尚穆王统治的晚年,琉球开始出现资源匮乏、粮食歉收的状况,财政逐渐困窘。1793年,因中头和国头的杣山连年焦枯,尚穆王遣法司向天廸率官僚前往巡视,将焦枯之树木移除,并依种植之法加以栽培。次年尚穆王病逝,由尚温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