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明朝 李献可

李献可

李献可,字尧俞。福建同安人。

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进士。除武昌推官,任户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因疏中误书弘治年号,以违旨侮君贬秩调外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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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献可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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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灼
红丸案始末1620年(明万历四十八年)农历七月,万历帝朱翊钧崩俎;八月初一,皇太子朱常洛登基继位,拟定改元“泰昌”,并谥先皇为“神宗”。新帝即位不久,或许由于淫欲过度,即于八月初十日病倒;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昇进以泻药,服后病益剧,乃召阁臣方从哲等入受顾命。八月二十九日起,皇帝连续服用了李可灼进献的红丸,病情稍缓。但旋于九月一日(一说八月三十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29天。新帝未及改元即于年内崩俎,乃由年幼的皇长子朱由校继位,翌年改元“天启”,并谥先帝为“光宗”。光宗猝逝,吏部尚书张问达、户部尚书汪应蛟、礼部尚书孙慎行、左都御史邹元标,以及众多言官纷纷弹劾崔、李二人用药、进药错误之罪。当时主持内阁的大学士方从哲希望借由对李可灼赏银五十两、罚俸一年等动作,将光宗死前的一连串事件定调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以闭塞外廷沸腾的弑逆之责;但他自己也因此成为被弹劾的对象。此时,户部尚书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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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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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推官
明朝给事中
同安人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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