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唐代 两税法

两税法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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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税法
注释^《宋史》卷三六二^苏轼《较赋税》说:“今之法本不至十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皆以赋敛为重者,岂岁久而奸生,偏重而不均以至于此欤?今欲按行其地之广狭,瘠腴,亦将一切出其意之喜怒,而其患益深,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能议!”(《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十七)参考文献漆侠:《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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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
实施办法两税法其主要分四点:“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分主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为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置产。取消租庸调及杂税。夏秋交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影响两税法一出现,统一了唐代中季以来紊乱的税制,一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实行两税法这一年,财政收入就增加到“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盐利不在此限”。《新唐书·杨炎传》称赞两税法说:“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矣。”两税法以个人之土地和财产为本,改变了唐一贯以丁为单位的做法。两税法初行时,货重钱轻,因此以绫绢折钱纳税,并成为定额。但是后来物价降低,钱的定额却没有改变,农民负担遂又加重。也有学者认为,两税法征收时以实物居多,缗钱只是实施折算而来,韩国磐《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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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析——两税法
? 780年,唐朝宰相杨炎(727—781)创立“两税法”,目的是统一当时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赋税,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在这个改革计划下,政府根据各地每年一到两项开支的情况分夏秋两季进行收税。1077年,每年赋税的31%是在夏季征收的,69%在秋季征收,这个创新做法是朝廷建立国家预算迈出的第一步。国家预算制度可以规划好政府每年的开支,并努力通过确定年收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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