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法称

法称

法称(梵文:Dharmakīrti),西元七世纪印度佛教人物,相传为陈那的再传弟子。宣扬唯识宗与因明学。曾任那烂陀寺(Nālandā)住持。二胜六庄严之一。

根据中国考古学家,极有可能就是玄奘三藏法师,在藏传佛教之别名。

法称简介资料
(约)700 年
那烂陀寺住持、二胜六庄严
二胜六庄严之陈那
660 年
《释量论》等《因明七论》
法称相关文献
家谱的多种称法及价值
家谱的多种称法及价值,家谱历来叫法繁多,总结归纳有以下集中称法:宗谱、世谱、族谱、家乘、会通谱、统宗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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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称
著作其著作《因明七论》Saṃbandhaparikṣāvrtti《观相属论》Pramāṇaviniścaya《定量论》Pramāṇavarttikakārika《释量论》(此为陈那《集量论》的解释。)Nyāyabinduprakaraṇa《正理滴论》Hetubindunāmaprakaraṇa《因滴论》Santānātarasiddhināmaprakaraṇa《成他相续论》Vādanyāyanāmaprakaraṇa《诤正理论》参考文献《佛教逻辑》BuddhistLogic(1932),FyodorShcherbatsky《法称哲学基础》FoundationsofDharmakirti"sPhilosophy,JohnD.Dunne,WisdomPublications,2004《认识现实:法称的哲学及藏文阐释》RecognizingReality:Dharmakirti"sPhi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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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史记·楚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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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称
关系式P=(−1)其中ℓ是角量子数。相关条目中微子量子数弱相互作用CP破坏中子电偶极矩宇称守恒宇称不守恒电荷共轭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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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
人称范畴人称一般来说,表示说话方的称为第一人称,表示听话方的是第二人称,表示说话方和听话方之外的是第三人称。有些语言学家认为只存在两种人称:只有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是表示在场者的,而表示不在场者的第三人称严格来说不属人称范畴。但这种观点并未得到大多数语言学家的支持。有些语言学家认为存在“第四人称”。但在不同的研究者的笔下,“第四人称”一词的所指并不统一。相对常见的是用来表示和本指(proximate)相对的旁指(obviavite),有时也用于话语代词(logophoric)或反身代词。总的来说,大部分语言学家不认为存在可以和前三人称同属同一聚合的第四人称。根据目前的资料,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语言中都区分三类人称。安娜·谢维尔斯卡曾提到,在马都拉语(属南岛语系)中,只有两个人称代词,分别是表示第一人称主格和宾格的sengkop和表示第一人称所有格的tang,指代二、三人称时则使用具有词汇意义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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